9月1日起,实施了二十年的旧版《广告法》终于被修订版所取代,成为了规范各行各业广告的最严格“底线”。一时间,网络上各种调侃应运而生,新广告法也成为居高不下的关注热点。行业要发展,自然也离不开广告,因此,对于新版广告法,净水器企业还需仔细做一做解读,以免越过雷池而不自知。
净水器企业远离《新广告法》雷池 做好品牌沉淀(图片来源于网络)
规定一:招商广告不能吹“牛皮”
新法规定招商广告需呈现风险信息,并不得对未来收益效果作保证,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此举推动了净水器企业招商广告的进化,意味着那些夸大其词、承诺稳赚包赔的广告将成为过去时。法律层面的规范,倒逼净水器企业停下耍嘴皮子,转向更为重要的产品卖点塑造、营销服务能力的打造。
规定二:广告代言人先使用再推荐
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净水器企业在品牌推广初期特别偏爱广告代言人,本次新法的规定对企业和明星双方都做出了约束,净水器企业借由明星代言人让消费者识别品牌,也逐渐转向品牌内涵的打造。
规定三:广告投放地点限制更严格
新法不仅对企业广告行为做出规范,也提高了对监管部门和广告发布者的要求,新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同时,不得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向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对那些依赖户外广告、城市街道广告、小区广告的净水器品牌而言,广告物料的监管会更加严格,铺天盖地的净水器促销广告或将退出历史舞台。特别是对渠道分布在县级市、广告推广不规范的净水器品牌影响至深。
净水器企业沉下心做品牌
对净水器业而言,如今的净水器广告依然是为了夺人眼球为主,在终端和展会都能表现出躁动不安、同质化的现象。而这次新《广告法》的实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社会意识形态会让健康可持续的价值观成为主旋律。新法发布不久,虽然行业里各种调侃的声音四起,但这只是过渡阶段的短暂行为。
此次政府以法律强制规范广告内容、行为给包括净水器行业在内的各行业都敲响了警钟,而这还将渗透到媒体、广告公司、监管部门等广告产业链条的每个节点。自律才是正道,最终只有拥有独特差异化价值主张的品牌,踏踏实实地与市场互动,才能成为真正沉淀下来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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